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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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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60條《無故以電腦程式干擾他人電腦罪》
2009年08月11日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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