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可以,依民法第1116條之2:「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所以不論父母雙方是因為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都不會去影響到對小孩的扶養關係。
至於扶養費負擔比例如何計算,如果是以「協議離婚」方式,那關於扶養費該給多少,就是由夫妻雙方去協議;若是以「裁判離婚」方式,端視給付者的經濟狀況而判定。若協議之後,該給付的一方怠於給付,他方可以依此起訴,請求給付扶養費。
夫妻離異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即親權)歸母親行使,可否許將未成年子女改從母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