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外洩時,是否有通報或告知當事人之義務?

機關管理之個人資料,如有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者,應於查明後通知當事人,以使當事人得以知悉個人資料遭違法侵害之情事,以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或提起救濟。通知之方式,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22條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文件、或其他足以使當事人知悉或可得知悉之方式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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