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依據個資法第3條之規定,機關不可以另外與當事人約定要求其預先拋棄前項權利,或對該等權利為限制。
Q. 哪些情形不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例如平常基於社交禮儀,雙方交換名片時,是否有「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