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襲台,算是詐欺
按刑法第255條規定:「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明知為前項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自外國輸入者,亦同。」
今甲某為獲取暴利,將廉價衣物掛上高級吊牌再以高價賣出,主觀上係意圖欺騙他人此廉價衣物乃高級商品,客觀上亦有將虛偽之吊牌掛上廉價衣物上高價賣出之行為,核其所為係犯刑法第255條之虛偽標記商品與販賣該商品罪。 惟甲如此從中獲得暴利,與其所犯之罪刑責顯不合比例,論者以為應盡速將暴利罪立法,亦或提高妨害農工商罪章各罪刑度,才能杜絕山寨品於商場上流竄,保障消費者權益。
民法第264條《同時履行抗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