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淪卡奴 一餐只吃50元
報載卡債族林先生,當時身為公務員的他辦卡容易,全盛時期共有13~14張卡,以卡養卡的後果是欠銀行本金加利息200多萬,由於銀行常打電話催繳,被學校同事聯合抵制,連離開座位上廁所10分鐘都被記曠職,最後身上背負著20個大過黯然離開。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法律評析一、卡奴的悲歌與銀行的呆帳
民國94年雙卡(現金卡及信用卡)風暴侵襲,金融股價暴跌市值蒸發4,700億元,總計打消700億元的呆帳,不論是因提列呆帳利潤減少的銀行、被砲轟的主管機關,以及飽受不當催討騷擾的卡債族、還有投資金融股的股東,都是黑暗的一年。
風暴前銀行為了衝刺放款業績,只要客戶
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催生
民國95年金管會介入管理,由
為使負債務之消費者清理其債務,以調整其與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之公平受償,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及社會經濟之健全,民國96年特制定本條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分為
三、債務人消極逃避或勇敢面對
消極逃避:無法找正常或有發展性工作,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會永無止盡催討(一直換發
勇敢面對:確定債權金額(不會一直計算利息),停止法院的執行及訴訟,有收入自提還款方案分6年償還,有自用住宅房貸最多還8年可以機會保住 房屋。沒收入或入不敷出,清算後應原則直接免除債務。若有不免責事由,得依規定最多繳付債權表二成金額後仍可聲請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