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有詐騙集團準年長者對司法文書欠缺認識,對法律程序不夠瞭解,利用偽造的債權契約,向法院申請核發支付命令,受害者無端背負龐大債務,法院也在不明就裡的情況下,強制執行查封被害人財產。
在警方積極追捕下,嫌犯終究難逃法網,最終遭警方拘提到案;警方同時查獲其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器具與少量毒品,全案經調查後,嫌犯以涉嫌詐欺、偽造文書級毒品等案移送台中地檢署,同時專案小組也持續追查在逃共犯,追查是否有其他未成年男女遭李嫌利用,違犯其他案件。
民眾多會認為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如果自己沒有欠錢,當然也就不必要去理會他人沒來由的求償,所以收到存證信函、支付命令,甚至是法院的開庭通知,通通不予理會,但是,請切記,收到的文書若有載「支付命令」、「民事開庭通知」,一定要依法回應或報到否則將無端背負債務。
舉凡買賣、借貸、租賃、公寓大廈住戶管理費、委任他人提供服務給付酬金,及承攬工程的工程款等金錢請求,或是請求給付可代替物(例如:iphone 6一支、液晶電視一台等 )或「有價證券」(例如:台積電普通股股票20張),債權人都可以以債權契約為證據,向法院說明債權發生原因,以及陳述債權未獲清償必須請求法院發支付命令的理由後,向債務人戶籍地的管轄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
一旦債務人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必須要在收到的次日起20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只須要具寫書狀向法院表明就該支付命令表示異議,不必附任何理由,表示異議的效果視同起訴,也就是雙方法院見。如果沒有在20日內表示異議,後續發展將難以挽回,因為將會導致債權人可以直接拿「支付命令」及「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會產生新聞中詐騙集團利用支付命令的不合理的結果,是因為法院在核發支付命令時,基於支付命令的簡便、快速,通常只要債權人提出債權契約、抵押權設定契約等相關資料佐證,就會予以核發,如果債務人認為支付命令的債權根本不存在就是在收到後20日內異議,再訴諸訴訟加以解決。
而民事庭開庭通知書也經常會被民眾忽視,認為與自己不相干的訴訟,為什麼要出庭,但民事訴訟法有規定:「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一造不到場者,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不到場之當事人,經再次通知而仍不到場者,並得依職權由一造辯論而為判決。」,例如甲起訴請求債務人乙應給付100萬給甲,理由是乙跟甲借錢經催討後置之不理,乙收到開庭通知不予理會,就沒去開庭也沒有寫書狀表示意見,法院推定已放棄自己抗辯的權利,可以依法判決甲勝訴,乙就必須負擔這100萬債務。
當民眾以後再收到法院文件,縱使認為與自己無關或是根本沒欠錢,還是必須重視文書內容,並向案件的承辦書記官或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該如何處理,避免喪失自身權利。
懷疑小孩是情夫的,生母殺嬰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