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酒測、撞飛騎士 觸犯妨害公務、公共危險罪

      報載黃姓男子與友人從錢櫃唱歌喝酒完,乘坐友人陳姓男子轎車,途中遇上臨檢取締酒駕,黃男趁陳男下車之際,突然跳上駕駛座猛踩油門衝撞逃離現場,失控撞飛騎機車行經十字路口的藍姓女子,並波及停放路邊的轎、機車,藍女遭撞後當場休克昏厥,送醫急救後,目前仍在加護病房觀察。

法律評析
一、現今社會酒駕案件漸趨頻繁,酒駕不僅害己,也常常成為無辜受害者家庭
破毀的原因,酒駕肇事會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或過失致人於死)罪
等,且立法者為遏阻酒醉駕車行為,已經修法提高相關規定的刑度,並加強取
締酒醉駕車,為保障生命安全,呼籲民眾由友人或計程車代駕。
 
二、本件黃男
  • 酒駕逃逸的行為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不能安全駕駛
  • 罪,該法於102年6月11日有2項重要修正:
    1.增訂酒精濃度標準,並將標準值降低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2.為保障合法用路人權益,提高刑度,致人於死者提高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致重傷者提高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黃男該行為並觸犯刑法第185條之
    4肇事逃逸罪,該法於102年6月11日配合刑法第185條之3作修正,將刑度提高為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黃男撞傷藍女,導致藍女骨盆及腿骨碎裂,觸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過失重
    傷罪。拒絕酒測、逃離臨檢現場的行為,則觸犯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罪。
     
    四、至於撞毀路邊停放車輛這部份,因為是黃男駕車失控撞上,並不是故意要
    撞毀他人車輛,刑法上毀損罪僅處罰故意毀損他人物品,所以這部分並沒有刑
    責,但車主們可以向黃男請求
  • 民事侵權損害賠償,以填補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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