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某檢察官,因看上某位女書記官,展開強烈追求,獻殷勤送小禮物、藉機攀談,並製造獨處機會,甚至多次在停車場、走廊等處等候女方,甚至會對女方說「希望可以交像妳一樣的女朋友,也會帶女朋友去日本玩」、「如果有像書記官的女友,會帶女友去遊玩、送女友禮物」、「妳就像草莓一樣可愛」等等,歷時1年多。

女方提告,該檢察官涉犯《跟蹤騷擾法》遭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嗣案經懲戒法院議處,判決該檢察官免職,轉任彰化地檢署檢察事務官。(新聞來源: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