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實

小明25歲時因為伯父沒有子嗣,因而收養小明為其延續香火,其伯父在106年過世後繼承養父約3150萬遺產,直到近年因父母年邁,有考量兄弟姊妹都在外國,因此想回歸本家照顧父母,遂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法院因考量伯父收養小明是為延續香火,如准予終止收養關係及有違背生前收養小明之意願,有失公平因此否準小明的聲請。

(資料來源:參考中時新聞網及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