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實:

案例事實:

     小花為一名護理師擅自為小美做醫療行為施打玻尿酸、肉毒桿菌,導致女患者鼻子皮膚壞死,額頭還有血管炎,患者因此支出5萬元醫療費用, 傷勢處於鼻部對小美者而言造成外觀及容貌一定之影響因此請求195萬元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法院最後認定小花未具醫師資格而施以侵入性醫療行為造成小美者鼻部受損因此所花費之醫療費用5萬元有理由,至於精神賠償應酌減至50萬元,因此判護理師應賠償55萬元。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