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婦人和前夫結婚後生下3名子女,之後因夫妻感情不和離婚,導致子女無人照顧,由姑姑代為照顧。如今婦人回頭要求3名子女應該給撫養費直到她過世為止,3名子女認為婦人未盡扶養責任而拒絕給付,最後法官裁定3人每月須各給1000元給婦人。

資料來源:三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