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僅20歲的潘姓女子,2016年在網站刊登虛假的商品販售訊息,向2名買家詐得4萬3000多元,觸犯加重詐欺罪,可判處1至7年徒刑,法院僅判刑1年8月,並宣告緩刑2年,免除她牢獄之災。不料,檢方又查出,潘女在同一時間另涉一起網路詐欺案,騙得3萬8000餘元,一審又輕判徒刑6月。潘女以自己年輕無知,還有1歲半兒子要養等理由,上訴聲明再給她減刑,台中高分院卻認為,原審已援用「顯可憫恕」減刑,已無再減刑的餘地,駁回上訴。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