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載,臺中海派酒店A女4年前被台商B男每月20萬元包養,B男在A女身上花費逾5000萬元,女方不告而別,B男告詐欺,檢察官以A女償還父親房貸,開美甲店等理由等理由,詐騙B男1402萬元,但法院認定僅詐騙200萬元,其餘都是B男自己自願餽贈,昨依詐欺罪判A女1年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