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概述

      電腦大廠宏碁前公關處長汪島雄,將私人帳戶交由證券女業務員羅方汝操作,羅女陸續提領800萬元投資股票,後來只還448萬元,汪男催促提告請求返還剩餘352萬元,羅女火大汪男要她還錢,出庭時抗辯自曝「我其實是被他包養的」,指當初是對方提供帳戶供她「金額無上限」自由使用;不過法官認為,雙方屬「消費寄託契約」,判羅女應還錢。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