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概述

      高雄許姓工廠技術員疑包養沈姓酒店小姐,4年多花費240萬元,二人分手後,許男要求沈女償還,沈女辯稱是贈與、包養、同居及飼養寵物等開銷。高雄高分院根據許男所提證據,認定其中86萬餘元是消費借貸關係,判決沈女應返還,本件定讞,不得上訴最高法院。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