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於107年1月5日經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決選成為校長,但報請教育部後,卻遲遲未獲教育部同意聘任,也扯出例如論文抄襲、跟遴選委員會利害衝突、兼任台哥大獨董、中國大陸兼課等問題,會影響校長的資格嗎?會不會侵害到大學自治呢?拔管案涉及的法律問題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