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概述

新北市一名9歲女童去年4月在學校走廊跟同學聊天時,突遭一名男同學偷摸下體,因這名男童先前也曾在課堂碰觸女童大腿及臀部,女童父母得知女兒又遭侵犯,怒向男童及其父母連帶求償80萬元,男童的父母辯稱男童年幼不知行為不當,且夫妻2人平時對兒子的管教甚嚴,已盡監督責任,此2次行為均發生在校園,縱使監督再嚴,仍無法防範其行為發生。但新北地院認為男童已非初犯,且導師也曾告誡男童父母,如今男童再犯,顯示父母有教導、監督疏失,判父母須與男童連帶賠償10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即時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