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64歲鄭姓婦人,去年1月15日上午到好市多為男性友人購物、換貨時,試穿價值4599元的男防風防潑水保暖外套後,再將自己原本穿著的女用外套披在外面,但因男用外套較長,走出賣場出口被賣場巡查員發現。鄭婦只有將選購的女保暖衣、衛生紙、脫脂鮮奶、酪梨油等其他商品結帳,但身上穿的男性外套沒付錢,賣場人員立刻報警移送法辦。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竊盜罪判決鄭婦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高等法院第二審認為,一審法院未審酌鄭婦罹患之「重度阻塞型睡眠呼吸中止症」,其症狀導致其試穿外套後,曾陷入微休眠狀態,根本不知道自己有穿著男用外套即走出店面,並沒有竊盜男用外套的認知與意欲。而賣方(好市多)沒有提出監視器畫面證明鄭婦當時的舉止狀態是否與常人無異,巡查員於跟監過程中,也沒有全程看到鄭婦行為舉止,更無從判斷她當時是否有突然進入微睡眠狀態,故依照鄭婦提出的醫院診斷證明書以及證人之證詞,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