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載,高雄市郭姓女子2年前騎機車行經楠梓區,追撞同方向前方騎單車左轉李姓婦人,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但因有路人目擊者證稱,當時李婦沒先回頭察看後方車況,瞬間伸出左手臂、車頭立刻往左偏,連續動作一氣呵成,後方騎士完全來不及反應,橋頭地院認定郭女撞傷人無過失,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