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自修法後,對於民眾棄養毛小孩的罰鍰已從原本1萬5仟元至7萬5仟元,翻倍至3萬到15萬元,避免民眾惡意遺棄,保護貓咪、狗狗等動物之生存權。一般來說若發現飼主棄養,行政機關並不會處以重罰,多從最低的金額開罰,但如果情節重大,如同本件飼主惡意在去年七月將年約7歲患有白內障、皮膚病的狗狗棄養在台北街頭,動保處發現並隨行安置並兩度聯絡飼主領回,然而飼主始終不願出面,動保單位最終直接裁罰該名飼主5萬元,且日後禁止再到全國各收容所認養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