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子因長期受到樓下住戶的二手菸毒危害,嚴重影響其健康、居住安寧權,經管委、警察協調不成,陳女便蒐集證據訴請菸害賠償及精神慰撫金。

由於樓下住戶的二手菸常經由大樓浴廁管道系統、窗戶飄到陳女家,害陳女經常性咳嗽、呼吸困難等,她為此買空氣清淨機淨化空氣,並四度向管委會反映、三度報警處理皆未獲得改善,遂而自行蒐集證據向法院提告。判決指出,當「人民長期的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康權」和「人民住處抽菸自由」衝突時,應以前者為重,才符合公平正義,又據衛福部資料,二手菸害會影響健康,判決洪家不得再將菸味飄散侵入陳家,且須賠償陳女購買兩台空氣清淨機近一萬五千元花費,以及精神慰撫金一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