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判決「8點後才能賣早餐」,引起網路攻伐。而該案的事實是某自助早餐店,因清晨備料時噪音過大且溝通無法改善,導致鄰居蒐證後告上法院,法院判決指出該早餐店因於噪音管制的時間內產生過量噪音,違反噪音管制法且造成告訴人精神焦慮,最終判賠20萬元並禁止早餐店於早上8點前製造噪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