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滿丈夫時常質疑自己外遇,動輒以「妓女」「援交妹」等不堪之字眼當著小孩面前辱罵她,讓此段婚姻窒礙難行,妻子憤而以難以維持婚姻關係作為訴請裁判離婚之事由,一審法院判決准予離婚,且爭取到兩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
廖姓女子與丈夫結婚將近20年,因不滿其紀姓丈夫懷疑她多次外遇並傳染性病,甚至罵她是「妓女」、「援交妹」,又說丈夫重男輕女,對金錢重視,常刁難女兒在國外的生活費,甚至她母親過世,丈夫都拒絕參加喪禮。但紀男反駁,稱自己都有細心照顧家裡,因自己疑似精索發炎才會有所猜疑,反倒是妻子無故分房,讓他更摸不著頭腦,他認為兩人婚姻沒有問題,不願離婚。

法官認為,這段婚姻關係多次因財務、子女、夫妻相處及忠誠等問題,導致紛爭,紀男雖稱無意離婚,但審理期間無任何修復婚姻作為,因此判決准予離婚,且紀男須按月給付兩名未成年子女共2萬3000元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