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台中市一名余姓女子與陳姓女子相處不睦,去年7月間在馬路旁面對陳女住處,用左手食指與中指交疊,比出俗稱「阿達」手勢,連續點擊自己頭部2次,陳女氣得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余女辯稱是警告兒童「不要撞到頭」,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則認為是指「頭腦有問題的肢體動作」,而將余女起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