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案造成4死22傷,台北捷運統一提出5227萬餘元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中北捷求償2062萬元,乘客與其家屬每人求償200萬至500萬元不等。日前報載有法界人士指出:「若鄭捷死刑定讞伏法,鄭捷的父母須負賠償責任,但對方若拋棄繼承,則一毛都不用陪,被害人可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基金』,但此基金是由國家編列預算,千萬補償金到頭來還是由全民買單。」新聞標題用了較聳動的字眼刺激閱試率,激起部分民眾的不滿情緒,不過事實真是如此嗎?或是說,我們應該用什麼態度來面對及保護北捷案的這些被害人及其家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