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台中劉姓婦人與張男結婚三十七年,她指控丈夫不愛乾淨還愛碎碎念,曾長達一周不洗澡,身體散發臭味令人難忍受,憤而訴請離婚,張男反駁稱,雖沒有天天洗澡也會念家人,「但都在可忍受範圍」,因兩人兒子出庭證稱,父親每次碎念動輒一、兩個小時,且須人督促才會洗澡,台中高分院因此判准兩人離婚。

劉婦提告指出,丈夫脾氣暴躁,年輕時她為保護兩名幼子,只能逆來順受,但丈夫罵人、損人習性日益嚴重,讓她飽受精神虐待逾三十年。七年前兒子帶女友回家時,丈夫竟當眾侮辱她:「成天在外交男朋友。」她氣得搬離住處在外租屋。去年底,丈夫來租屋處找她,結果不是要她回家,反而罵她「討客兄」,她惱火決定休夫。

法官根據兒子證詞,認定雙方婚姻生活因嚴重磨擦、爭執而有裂痕,考量兩人分居多年,張男未積極請求妻子返家居住,卻希望維持婚姻之名,但實際上兩人婚姻已名存實亡,無繼續維持的可能,因此判准離婚。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