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新北市詹姓老翁擁有價值近億的土地,他育有四名子女,前年罹患失智症,由住在附近的長女與三子協助照顧;但長女持老父土地權狀、印鑑章等與自己訂定三千萬元借貸契約,債權人是她自己,並將父親名下三分之一土地設定抵押權,全額擔保債權。詹家人不知道大姊暗中動手腳,去年九月,還同意由她向法院聲請擔任父親的監護人;十二月底父親過世,其他子女辦理繼承遺產,才發現父親土地被大姊設定擔保債權。

詹姓婦人利用照顧失智老父的機會,虛設父親積欠自己三千萬元債務,老父過世,向弟妹謊稱父親向她借錢;詹婦妹妹擔心繼承債務將導致房產遭拍賣,辦理拋棄繼承,才發現是大姊動手腳,再向法院聲請撤銷拋棄繼承獲准。新北地院傳詹婦到庭,法官問「父親究竟有沒有欠妳三千萬」,她辯稱「一切都是父親交待這樣做的,以便照顧小弟」;法官再問「妳有三千萬現金可以借人嗎」,她竟答「不要問這個,這是我跟爸爸之間的默契」。法官認定她虛設借貸契約及抵押權,導致妹妹誤認父親債務大於遺產,判准撤銷拋棄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