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事實

懷疑配偶出軌,能不能在配偶開的車上偷偷裝 GPS 或錄音筆?很多民眾以為「車子是登記在自己名下」或「為了抓外遇保全證據」是出於合法目的並非「無故」應該不構成刑事責任,但嘉義地方法院判決給了否定答案。

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指出,一名妻子因懷疑先生外遇,擅自在借給先生開的車輛上裝設 GPS 與錄音筆,最終被法院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法妨害秘密判處有期徒刑 3 個月,緩刑 2 年,並宣告沒收所有錄音光碟與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