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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成功案例

70 則案例 / 第 4 頁
家事案件
家事婚姻-離婚後被前夫訴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勝訴,法官駁回原告之訴
在剩餘財產分配訴訟身為被告之一方,若要避免給付金錢給對方(由其已經離婚,感情不在,竟還要付錢給對方,此為一般人所無法接受),則必須舉證證明自
2021.07.12
家事婚姻-離婚後被前夫訴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勝訴,法官駁回原告之訴
家事案件
家事親子-協議離婚漏掉約定子女扶養費訴請法院判決勝訴,被告應給付每月16,000元
夫妻離婚後,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的計算與認定,依父母之生活程度不同時,為子女之利益,關於子女保護教養之費用,應以生活程度較高之父或母為標準,
2021.07.12
家事親子-協議離婚漏掉約定子女扶養費訴請法院判決勝訴,被告應給付每月16,000元
家事案件
家事婚姻-離婚證人未親聞雙方真意,訴請離婚無效勝訴
離婚協議書上的證人,如未親見或親聞雙方當事人確有離婚之真意,自難認雙方之協議離婚已具備法定要件,因而無效。
2021.07.13
家事婚姻-離婚證人未親聞雙方真意,訴請離婚無效勝訴
家事案件
家事婚姻-外配惡意離家訴請離婚勝訴,法院判准兩造離婚
夫妻離婚的方式,分為「協議離婚」、「判決離婚」及「和(調)解離婚」。當夫妻一方欲採取判決離婚方式時,必須具備民法第1052條第1項所列各款之
2021.07.13
家事婚姻-外配惡意離家訴請離婚勝訴,法院判准兩造離婚
家事案件
家事婚姻-配偶惡意遺棄又不願協議離婚,訴請法院判決獲准
當夫妻一方欲採取判決離婚方式時,必須具備民法第1052條第1項所列各款之法定離婚事由,或者必須證明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時,方得請
2021.07.13
家事婚姻-配偶惡意遺棄又不願協議離婚,訴請法院判決獲准
家事案件
家事婚姻-丈夫外遇訴請離婚並酌定小孩監護權,法院判准離婚並由原告監護
婚外情已嚴重影響婚姻,並可歸責於被告,法院准許兩造離婚;又考量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監護權應由原告任之,並且被告應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十五萬
2021.07.14
家事婚姻-丈夫外遇訴請離婚並酌定小孩監護權,法院判准離婚並由原告監護
家事案件
家事繼承-遺產糾紛被訴請侵害特留分勝訴,原告之訴駁回
依最高法院18年上字第1207號要旨略以:「以遺囑分授遺產,受遺人於遺囑人死亡後,固得根據遺囑之效力承繼遺產上之權利,然受遺人於應承繼之遺產
2021.07.14
家事繼承-遺產糾紛被訴請侵害特留分勝訴,原告之訴駁回
家事案件
家事繼承-同父異母妹妹爭遺產被訴請侵害特留分勝訴,原告之訴駁回
特留分扣減權是否已罹於時效或除斥期間而消滅,由於民法未設規定,法院考量特留分扣減權的性質,較似「物權之形成權」,且具有繼承權性質,與繼承回復
2021.07.14
家事繼承-同父異母妹妹爭遺產被訴請侵害特留分勝訴,原告之訴駁回
家事案件
家事親子-監護權被法院改定,聲請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民法親屬篇「會面交往權」的設計,使未取得親權之他方父母,於離婚後得繼續與其子女保持聯繫,瞭解子女的生活狀況,看護子女順利成長,此不僅為父母的
2021.07.14
家事親子-監護權被法院改定,聲請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家事案件
家事繼承-兒子惡意離家不堪打擊健康惡化身亡,訴請喪失繼承權勝訴
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喪失其繼承權。本案被告拋棄家業及雙親、未盡
2021.07.14
家事繼承-兒子惡意離家不堪打擊健康惡化身亡,訴請喪失繼承權勝訴
家事案件
民事繼承-病危製成遺囑訴請確認無效之訴勝訴,判決確認代筆遺囑無效
我國民法規定遺囑為要式行為,必須符合一定方式為之,始生效力,不容當事人擅自變更法定製作方式,縱認系爭遺囑內容所載合於被繼承人意思,亦不發生法
2021.07.15
民事繼承-病危製成遺囑訴請確認無效之訴勝訴,判決確認代筆遺囑無效
家事案件
家事親子-要照顧好小孩聲請法院改定監護權,法院裁定聲請人單獨行使負擔
為考量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法院裁定將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改由聲請人任之。
2021.07.15
家事親子-要照顧好小孩聲請法院改定監護權,法院裁定聲請人單獨行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