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分區分刑法上的和誘罪與略誘罪。
和誘罪是指得到被誘人 ( 即未滿十八歲之少男、少女 ) 同意,將其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例如少男少女商得同意,在外租屋同居。
略誘罪是指違反被誘人意思,如施用強暴脅迫手段或以詐欺方法(假藉要介紹工作)等不正當手段,將被誘人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 如果被誘人尚未滿十六歲,則縱是得其同意,也算是略誘。略誘的處罰比和誘重。
刑法§229詐術性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