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頭支票是指銀行帳戶中沒有存款,還任意簽發的支票。支票依票據法第128條的規定限於見票即付,在票載期日以前,執票人是不得為付款的提示。 使用空頭支票向他人為金錢上的往來,讓他方最後無法拿到應有的報酬,是為詐欺行為。
一、空頭支票
是指銀行帳戶中沒有存款,還任意簽發的支票。支票依票據法第128條的規定限於見票即付,在票載期日以前,執票人是不得為付款的提示。所以支票在票據法上的定位,只是支付的工具,有心的人就利用發票日以前不能提示,無從得知到期會不會退票的空檔,拿這些空頭支票向人借錢或者購物,使人上當失財。
二、可能涉及到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未自寄或他人不法之所有或意圖,而行使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使用空頭支票向他人為金錢上的往來,讓他方最後無法拿到應有的報酬,是為詐欺行為。
何時可以聲請支付命令?和本票裁定有何異同?法院規費如何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