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網路身分犯法嗎?

網路身分究竟能否適用刑法?其實法界有分歧意見,其中最大爭點在於「網路身分」是網友創設,客觀上除他自己外,別人無從知其真實身分,但也有不同見解認為,若該網路身分長期使用,在網路上也享有人格權,當然適用刑法。

媒體轉載:

網路遊戲迷台北縣吳姓蘆洲市民,不滿遊戲內盟主「這是空號」(遊戲暱稱)與他太太在遊戲內發生糾葛,在遊戲討論區罵對方是變態,板橋地院依加重誹謗罪判處吳拘役卅天,得易科罰金。

這是國內法院首度針對誹謗網路身分做出有罪判決。法界人士指出,以往不管公然侮辱或誹謗,「被害人」身分必須讓人清楚知悉,或者內容足以特定,這次法院判決將「網路身分」也納入,未來網路言論自由可能會因此限縮,無法大鳴大放。

法院調查,吳建昌與黃姓妻子都是華義公司的「熱血江湖」網路遊戲會員,林姓男子在遊戲中以「這是空號」為暱稱創立遊戲角色,並創設遊戲盟隊「醉不上道」一派及二派,招攬其他角色參加其盟隊,吳妻是盟隊一員。

由於吳妻在遊戲中因為練功等因素,與盟主「這是空號」發生糾葛,令吳建昌不滿,於是在遊戲的網路討論區中,另創角色「夏之星寶貝」,寫下「給所有的女性朋友」等兩篇文章,文中指「請注意醉不上道,不管是幾派的盟主,都是這是空號自己開的,他是超級大變態」。

文中還說「他會要女盟友留電話,要女盟友去廁所講電話,還要電話做愛,請女性朋友小心」等,這兩篇文章引起「這是空號」林姓男子不滿,一狀告上法院。檢察官認定涉及誹謗,將吳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由於留言都有網路位址可查,吳向法官坦承不諱,法官曾勸導兩人和解不成,依加重誹謗罪判處吳拘役卅天,若易科罰金得罰三萬元。

上網開罵 當心官司纏身

板橋地院針對網友誹謗「網路身分」,首度做出刑事有罪的個案認定,為保障網路身分人格權邁進一大步,但換個角度,這對網路言論自由未嘗不是一種緊縮,因此在網路上留言,可要謹記縱使罵的是網路身分,也會吃上官司。

過去檢方曾起訴過類似案件,也是網路遊戲中玩家留言罵人,雖然罵的對象是玩家暱稱,並未指名道姓,但檢方仍然起訴,該案在法院審理期間雙方和解而撤回告訴。另案例是女F4團員FANNY罵交友網站「暱稱」網友「死蟾蜍」,刑事獲不起訴,但民事敗訴。

網路身分究竟能否適用刑法?其實法界有分歧意見,其中最大爭點在於「網路身分」是網友創設,客觀上除他自己外,別人無從知其真實身分,但也有不同見解認為,若該網路身分長期使用,在網路上也享有人格權,當然適用刑法。

法界人士指出,網路世界畢竟與真實世界不同,網友創造網路身分,能否享有與真實世界同樣的法律保障,其實應該審慎討論,如果一體適用,若遊戲網友放話要「殺」另一網友,雖然只是遊戲中的打打殺殺,網友「心生畏懼」的話,是否就有恐嚇刑責?

如今法院個案認定網路身分應受法律保障,將來如有網友控告的法條是其他刑事案件,是否得重新定義網路身分的人格權?

 

出處:聯合新聞網 200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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