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 (簡單說,就是指大廈中每ㄧ個戶之所有權,例如XX路23號1樓、2樓等均為一區分所有)
區分所有:
區分所有人:
指擁有上述『區分所有』的所有權人。(簡單說,指大廈中每ㄧ個戶之屋主或所有權人,即該房子登記是誰的,那人就是區分所有權人,與『住戶』或『承租戶』等之定義不同)
共用部分與約定共用部分的區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