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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

樓上鄰居漏水,不想處理可要求賠償

2009年08月17日
樓上鄰居漏水,不想處理可要求賠償

三樓外牆滲水導致一、二樓之外牆至生壁紙濕壞,一、二樓所有權人能否要求三樓賠償?

三樓外牆滲水導致一、二樓之外牆至生壁紙濕壞,一、二樓所有權人能否要求三樓賠償?

  若三樓外牆滲水主因可歸責於三樓住戶,則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但書:「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而若不可歸責,則依據同法第12條本文:「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