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樓頂板漏水,二樓所有權人應如何主張權利?修繕費用如何分擔?三樓如何請求賠償?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本文:「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 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何謂「管理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