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62條《製作電腦程式供自己或他人犯妨害電腦使用罪之罪》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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