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編輯撰寫文稿時,引用一小部分他人著作,(例如:一小段文字、歌曲名稱...)是否有違著作權法?

     著作權法§52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因此,於合理範圍內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必須標明其出處;而歌曲名稱、書籍名稱不受著作權法之保護,故引用該名稱於文稿中,無違反著作權法之可能。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