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52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因此,於合理範圍內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必須標明其出處;而歌曲名稱、書籍名稱不受著作權法之保護,故引用該名稱於文稿中,無違反著作權法之可能。
將教科書之習題附上解答製成「評量」出版販售,是否侵害原書之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