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可否要求勞工簽署資遣費、退休金拋棄同意書?

雇主要求勞工預先簽署資遣費、退休費拋棄同意書,因違反強制規定,所以無效。
  但是如果是在勞動契約終止後(即已發生退休效力或資遣已生效時),則因為此時勞工之拋棄請求退休金和資遣費乃基於勞雇雙方之協議,依契約自由原則,若勞工非被脅迫、詐欺其意思表示自屬有效,同意書應屬有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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