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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糾紛
租屋糾紛
民法第433條《承租人就第三人行為之責任》
2009年02月28日
因承租人之同居人或因承租人允許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之第三人應負責之事由,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承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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