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定要發年終獎金給員工嗎?

年終獎金是薪資還是獎金

薪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參勞動基準法第2條),也就是說薪資具備勞動對價性與經常性之兩要件。

年終獎金是指公司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而所給與之獎金(參勞動基準法第29條),即該獎金是雇主為勉勵勞工而給與,係一恩惠性給與,與勞工工作之對價之經常性給與有別,故不屬於工資的範疇。

公司不發年終獎金是否合法

年終獎金可分為恩惠性給予與經常性給予兩種型態

  • 恩惠性給予的年終獎金是指資方根據勞工年度表現或是業績等標準評斷後,給予勞工之獎金,而非屬於工資之一部份,故資方並無必須發放之義務。
  • 經常性給予的年終獎金是指資方與勞工有約定固定發放年終獎金的話,則該約定亦屬於勞動契約之一部份,即該獎金屬於經常性給予,倘資方不予發放該獎金,則有違法之可能性。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