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聲請狀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
承辦股別
訴訟標的
金額或價額
新台幣 元
稱謂
姓名或名稱
依序填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
聲請人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為聲請撤銷宣告死亡事:
聲請事項
請求撤銷 貴院○○年度亡字第○○號之裁定(判決)。
事實及理由
聲請人於○○年○月間離家後,多年未與家人聯絡,○○○(聲請宣告死亡
之聲請人),誤以為聲請人失蹤,遂依法向 貴院聲請宣告死亡在案。今聲
請人尚生存,爰依家事事件法第160條之規定,請求 貴院裁定如聲請事
項。
此 致
○○○○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法庭 公鑒
證物名稱
及件數
○○年度亡字第○○號之裁定(判決)。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家事事件狀紙範例:聲請撤銷監護(輔助)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