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提前離職的薪資問題

分兩種情形來看:

一、雇主自行辭退員工: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7條,雇主有義務要發資遣費給勞工。

二、自行辭職:

    除了在勞動基準法第15條有定期跟不定期工作契約關於終止勞動契約應於

    何時提出外,另外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給予勞工

    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是賠償費用。

    工作幾天公司就要給勞工幾天的工資;如果公司因為勞工離職而不給薪資或是用曠職來扣除薪資或是用工作未交接當理由扣除薪資,受害勞工可以至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去做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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