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死的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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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導致死亡,外傷導致者除外。

◎判斷工作負荷三標準:

1. 長期工作過重:

  (1)發病前1個月,加班超過92小時

  (2)發病前2到6個月,月平均加班72小時

  (3)發病前1到6個月,月平均加班超過37小時

2. 短期工作過重:

  (1)發病前1天工作時間過長

  (2)前1週常態性工時過長

  (3)工作型態與負荷造成精神緊張

3. 異常事件:

  (1)突發性極度緊張、驚嚇、恐懼等

  (2)對身體造成突發或難以預測的強烈負荷

  (3)急遽且顯著的環境變動

◎過勞門診

勞委會已協調9大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包括台大、林口長庚、北醫、中國、中山、彰基、成大、高醫、花蓮慈濟開設「過勞門診」。

資料來源:勞委會、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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