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起訴制度大致有以下五個缺點:
緩起訴制度的缺點可以分述如下:
1.違反控訴原則(僅具三面關係)
2.違反三權分立與法官保留原則(由檢察官處罰被告)
3.侵害被告訴訟防禦權與救濟權
4.違反罪疑唯輕與不自證己罪原則
5.裁量權行使易破壞平等原則
刑訴§303不受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