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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程序/不起訴/緩起訴
刑事程序/不起訴/緩起訴
刑訴§259-1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之沒收
2009年10月29日
檢察官依第 253 條或第 253-1 條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 38 條第 2 項、第 3 項之物及第 38-1 條 第 1 項、第 2 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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