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房東於出租房屋時,常見雙方約定並支付押金,以擔保房客積欠房租、管理費、損害賠償時之債權。倘若房客果真違約,而由房東沒收押金依照法條規定,需要申報繳納所得稅。
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其他所得,必須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額,申報繳納所得稅。」 因此當房東於出租房屋時,常見雙方約定並支付押金,以擔保房客積欠房租、管理費、損害賠償時之債權。倘若房客果真違約,而由房東沒收押金依照法條規定,需要申報繳納所得稅。
民法第434《失火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