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大老婆的反擊》,重婚有合法可能性

陳男以谷女行蹤不明、惡意遺棄為由訴請離婚後,卻在判決尚未確定之前蕭女即生下長子;同時,離婚官司才剛判決確定十六天,就急著與蕭女登記結婚,想要證明自己與蕭女是善意且無過失,並不容易。

惡意報失蹤離婚,十天娶小三生子

韓劇《大老婆的反擊》台灣版!陳男與谷女結婚,由於沒有生兒育女感情不好,更長期分居兩地。陳男後與蕭女婚外情致對方懷孕,為讓小三扶正,以谷女行蹤不明訴請離婚,判決確定後隨即與蕭女結婚。谷女不滿訴請再審,二審終獲勝,讓陳蕭婚姻岌岌可危。

法界人士認為,由於此案還可上訴,谷女未必能夠重回正宮寶座。不過,萬一谷女獲勝確定,依大法官釋字第552號解釋只要陳蕭兩人證明他們善意且無過失,仍然可以保有後段婚姻。換句話說,屆時陳男將得以「合法重婚」,名下擁有兩個老婆。


問題是,陳男以谷女行蹤不明、惡意遺棄為由訴請離婚後,卻在判決尚未確定之前蕭女即生下長子;同時,離婚官司才剛判決確定十六天,就急著與蕭女登記結婚,想要證明自己與蕭女是善意且無過失,並不容易。


八十七年間,陳男為照顧日益年邁的雙親,請調回台南服務,因而認識蕭姓女子,並發展出一段婚外情。谷女得知為保全婚姻,隔年也放棄台北高薪工作回台南與公婆、丈夫同住,還曾前往醫院進行試管嬰兒手術,雖曾順利懷孕,最後卻仍流產。此後,兩人鬧得愈來愈僵,陳男不僅多次徹夜不歸,還於八十九年向法院訴請離婚,但判決敗訴確定;谷女也於八十九年搬出公婆住處獨自生活,並於九十五年在沒有告知陳家的情況下前往台北工作,不僅平日沒有不聯絡,甚至連傳統三節也都沒有返家團聚。


九十七年陳男以谷女行蹤不明、惡意遺棄為由,二度向法院訴請離婚。由於他聲稱無法聯絡到谷女,經法官要求先向警方通報為失蹤人口後,同年十月十五日判准離婚,十一月十三日判決確定,十一月廿九日陳男即與蕭女登記結婚,但兩人的長子卻於十月十二日出生。


九十七年十二月谷女突然接獲區公所通知她被遷出戶籍,經詢問原因才知道被判決離婚確定。心有不甘的她,決定展開大反擊,經聘請律師閱卷後,向法院提起再審,並要求廢棄先前離婚確定的判決。谷女在法庭上舉證九十七年間曾因繳納保險費事宜與陳男聯絡,過年過節也曾回家但卻被拒於門外,絕不是行蹤不明、惡意遺棄。但谷女的再審之訴並非順風順水,兩年多來歷經七次審理,最後才獲得法院支援廢棄先前的離婚確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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