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5歲少女「小文」(化名),因與母親爭吵,憤而離家投靠「愛情公寓」網友蔡男,卻被蔡男下藥迷昏性侵。新北地院依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將蔡男判刑8年半。
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方法為性交者,構成刑法上的強制性交罪,法定刑度在3年到10年之間。此為刑法強制性交罪的基本條文,如果行為人的手段、人數、犯罪地點符合一定的情形,或是被害人因此死亡,刑法另有加重刑罰的設計,對於犯罪情節較嚴重的案件,法官會以刑度更重的條文論斷。例如本案事實中,蔡男以含有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份的咖啡拿給小文喝,符合「以藥劑犯之」的情形,所以法官會以法定刑7年以上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而且小文只有15歲,蔡男故意對其犯罪的話,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必須加重其刑。
另外,蔡男的律師主張小文沒有肢體反抗,蔡男誤認對方同意才發生性行為。之所以如此主張,是因為若法官採信蔡男的證詞,認為小文是自願與蔡男為性行為的話,法官論罪的依據會不同,而有利於蔡男。法律為了保護幼年男女,考量他們尚無充分為性行為自主決定的能力,對於年齡未滿16歲的男女為性行為,即使對方同意,仍會觸犯刑法罪名,不過法定刑未如加重強制性交罪這般重,例如本案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為性交,法定刑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相較於7年以上的加重強制性交罪,刑度差距非常大,所以蔡男律師才會如此主張。不過法官並未採信,認為蔡男是刻意下藥性侵,手段惡劣,並考量蔡男的素行、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犯罪手段等,判刑8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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