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為保護性侵害案被害者,特別修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增加性侵害補償金,實施二年已受理一百三十二件聲請案,共有十五件獲補償,總金額四百五十萬一千元。首例是南投一家KTV坐檯小姐,送客人回家途中,被客人強拉到賓館痛毆、性侵和拍攝裸照。該名被害者於提出聲請後,檢察官核定給予該名被害者四十萬八千餘元的補償金。